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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 “公共文化服务品牌”遴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16 16:26:34

各市、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:

  文化品牌是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。近年来,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实践,涌现出一批可复制、能推广的创新经验,培育了一批有分量、有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。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,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,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。经研究,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组织开展“公共文化服务品牌”遴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 一、总体思路

 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从特色活动、艺术节庆、乡村文化、群众歌咏、艺术普及、阅读推广、文化惠民、中国民间文化传承发展、数字化服务等方面,在全省遴选一批体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方向、具有创新价值和示范作用、服务基层群众,社会认可度高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,助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。

  二、推荐标准

  1. 导向正确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守正创新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。

  2. 特色鲜明。主题突出,创意独特,立意新颖,有鲜明的特色和深刻的文化内涵,有一定的历史积淀,地域特色明显,活动效果突出。

  3. 体验感强。体现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,品牌活动一般应举办五年以上,有一定的活动规模,群众参与度高。

  4.示范引领。品牌影响力大,作用强,群众知晓率、认同率高,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,有学习借鉴和示范推广价值。

  三、推荐名额

  各市推荐各类品牌不超过3个(类别不重复)。省直管县(市)推荐品牌不超过1个。

  四、工作安排

  各市组织辖区内案例征集、遴选和推荐工作,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厅公共服务处,逾期视为放弃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案例遴选,选出20个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公开发布,并通过媒体平台传播推广。

  五、基本要求

  1. 严把质量关,坚持好中选优,真正把影响力大、带动作用强的服务品牌推荐出来,重点推荐社会力量参与,长期坚持,持续创新,质量卓越,优势明显的文化品牌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无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。案例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,省文化和旅游厅可在相

关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。

  2. 应聚焦“公共文化服务品牌”中某一方面工作,不必面面俱到,真实反映各地在打造公共服务品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。

  3. 应具代表性,可复制、易推广,对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打造,具有较强借鉴和示范作用。

 六、报送要求

  各市、省直管县(市)需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、照片材料或视频材料。

  1. 书面材料: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、主要做法、路径设计、取得成效等,做到标题醒目、内容真实,文字力求精炼、突出特色、体现成果,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。

  2. 照片或视频材料:每个案例照片不超过5张,格式为JPG,文件大小不超过5MB,每张照片需提供简短文字说明。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,文件大小不超过2GB。文件格式为MP4,编码格式为AVC(H264),分辨率为1920×1080。后期可根据需要进行剪辑。内容契合主题,勿用当地工作宣传片简单替代。

  七、联系人

  公共服务处:吴礼明

  联系电话:0551-63608361  13966785739

  邮    箱:ahswhtswc@163.com

  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0月12日